CFP®、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®、、 、AFP®、ASSOCIATE FINANCIAL PLANNER®、 及 等商標,於美國以外地區由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全權擁有。根據與財務策劃標準制定局簽訂的協議,香港財務策劃師學會是唯一在香港及澳門頒授CFP商標及AFP商標的認可機構。